|
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现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行 “两证合一” 政策,“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良好经营信誉: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8、《审查指南》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