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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发〔2019〕1 号) 发布日期:2019-01-14 00:00 信息来源: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7次 字体:【大中小】
各区县委、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日照军分区,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我市也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双招双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具体见附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要分门别类归纳整理,形成政策清单。 1.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扎实开展送政策上门、专题培训等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辅导,指导企业用好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强化政策落地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按照“降费减税最低、奖补资金最高”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对企业最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3.强化政策对接争引。积极对上沟通衔接,加强项目申报指导,推进“一次办好”,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提高项目申报便捷度。突破区县、部门、企业界限,整合项目资源,创新申报模式,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争取政策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恶意抽贷、断贷的银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取消其参与财政性资金存储公开招标的资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建立债转股企业项目储备库,推动有意向的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2.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用好“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3.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力争2019年实现授信1亿元以下的新增中小微企业及优先鼓励、支持类中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全覆盖”。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制造业贷款保持年平均增速 10%以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日照银保监分局) 4.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对重点推荐的民营企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开展信用评级和专家会诊,增强银行支持企业的信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5.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努力实现“双增”目标。每年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5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6.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实现中小微企业无缝续贷。(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7.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日照银保监分局) 8.市级设立2亿元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支持,纾解企业债券兑付风险,缓解民营企业流动性紧张状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市工业信息化局) 9.市里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加大对区县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至少1家达到3亿元以上,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性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各区县) 10.统筹资金设立5000万元市级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双创平台、企业研发平台、产业协同平台、协同创新研究院、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各区县) 11.持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组织20名有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家到境外学习培训。组织100名成长型企业家到国内知名高校、专业机构进行专题培训。组织1000名企业家在市内进行常态化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12.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上一视同仁,营造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的良好环境。引导民营企业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生产的上下游产品,实现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13.市级每年筛选30家重点民营企业、2个特色产业集群,整合财税、科技、质量、品牌、技改和人才等政策资源,通过签订协约的方式,进行重点支持、集中帮扶,连续扶持3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14.依法兑现政府承诺,大力营造诚信环境。坚持“新官理旧账”,对过去合规合法承诺认真履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 15.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让企业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三、强化政策落地服务保障 1.建立“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市直部门领导、一家银行领导和一个区县领导”的联系服务机制,选择100家带动作用大、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规划目标明确的民营企业和一批异地日照商会、驻日照异地商会和行业商(协)会进行联系帮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 2.建立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求助事项可直接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反映。推广服务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邀请企业家列席各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和涉企部门办公会。(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 4.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民营企业之家。及时梳理汇编涉企政策,免费向企业发放。推动周六企业家活动日常态化、长效化,每周由一名专家解读宏观政策、一个部门解读扶持政策、一家银行推介信贷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及时征集企业诉求,了解企业困难和问题,发挥好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5.建立民营经济政策落实考评机制。由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议;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将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市里每年对各区县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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