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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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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 市 级

财政政策

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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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心内容

政策依据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1

工业技改项目购置设备补助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 1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市县两级最高各补助 50%;对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当年贴息额度连续补助 2 年。单个企业市县两级补助合计不超过 1000万元。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威政发〔2017〕10号)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27715

2

工业强基项目奖励

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 200万元奖励。

3

质量标准提升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166707

4

创新平台建设奖补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 100 万元至200 万元、省级 30万元至 50   万元、市级 20 万元至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5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奖励

对列入《威海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范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奖励。对产业关联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技术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至 30 万元奖励。

6

“机器换人”设备补助

对使用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年度设备购置款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有较大危险性生产环节、有毒有害生产环节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150 万元。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15753

7

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奖励

对新列入国家、省首台(套)名单的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按研发投入总额 20%、1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元。

8

智能制造奖励

对承担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和智能制造专项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不超过智能制造设备购置款 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

9

军民融合企业奖励

对新取得军品市场准入资质的企业,每证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技术或产品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大力拓展军民融合市场,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军品占比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10

“两化”融合奖补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连续 3 年参与“两化”融合评估且实现各业务关键环节协同集成应用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 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 万元。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威政发〔2017〕10号)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10519

11

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补助

对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或履行完成合同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且国内配套率达到 60%以上的,按照不高于合同额 3%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166717

12

工业“绿动力”项目奖励

对企业实施的高效锅炉示范项目,按照 10 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锅炉最高奖励 50 万元;对纺织、食品、化工等行业实施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按照   6000 元/吨热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31696

13

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

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对项目竣工后实际产生的节能量(或社会节能量),按照 240 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 万元。

14

循环经济奖补

对投资额 300 万元以上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主要原料60%以上来自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 万元。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198589

15

节能诊断补助

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等节能诊断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助。

16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对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范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入选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范围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15939

17

“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小微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18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型企业奖励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领域,根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每个产业每年选择 5 家具有成长潜力和竞争优势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给予 30 万元至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167566

19

获得国家公告行业准入或规范认定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公告行业准入或规范认定的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不包括强制要求准入行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37042

20

企业退城进园奖励

鼓励现有企业退城进园,向专业园区聚集,对新搬迁进入专业园区的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1

工业行业协会补助

鼓励龙头企业发起组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对牵头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级工业行业协会,每年给予 20 万元补助。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02736

22

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对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展销活动发生的展位费用,按不超过 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10 万元,所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按照 1:1比例配套。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34339

23

电子商务平台补助

引导企业开发建设网上市场,对通过自建电商平台、网上商城或在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网上营销的工业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建设或运营维护补助,所在区市按照 1:1 比例配套。

24

大力培育骨干型软件企业

每年根据软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水平、发展潜力、软件业务收入等情况,评选若干家领军企业,按照软件业务收入、年增长率等指标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17〕8号)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863172

25

支持软件企业进行资质认证

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二、三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取得国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6

鼓励小微软件企业上档升级

每年评选若干家潜力新星软件企业,按照软件业务收入、年增长率等指标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切实提升小微软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

27

培育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

支持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集成电路设计研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按照不高于多项目晶圆(MPW)技术服务费70%、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30%的额度进行补助;对高校或科研机构研发新芯片产品的初次试流片,可按照不高于MPW技术服务费的80%进行流片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8

鼓励孵化器建设

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根据在孵软件企业数量、发展潜力、优惠政策、企业扶持情况等水平,每年评选若干家优秀软件企业孵化基地,按照其当年给予在孵软件企业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优惠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9

支持软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资金奖励。

30

工业设计中心平台建设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国家级 200 万元、省级 50 万元、市级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18〕68号)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02736

31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补助

对入驻园区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办公场所租赁费 50%的补贴,连续补助 3 年。

32

工业设计产业协会补助

对牵头发起成立协会(联盟)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自协会(联盟)成立第二年起,每年给予 20 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开展设计成果交流、信息发布、设计培训等活动。

33

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助

购买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在威海市境内注册)服务的工业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4

举办设计大赛补助

鼓励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承办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设计大赛。对承办重大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业(单位),根据赛事层次和规模,给予 100 万至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5

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奖励

对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和国家工业设计大赛的获奖作品,按照获奖等次给予   30 万至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获奖作品,按照获奖等次给予 20 万至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获奖作品,按照获奖等次给予 10 万至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6

企业上云补助

“云服务券”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2018年补贴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财政补贴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每年递减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云服务券”上限提高20%。对市级试点标杆企业、优秀体验中心等予以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云服务券”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威经信发〔2018〕7号)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10519

37

海洋牧场建设

支持我市列入2018年省级海洋牧场示范项目(不含纳入国家补助的项目)建设海洋牧场观测网、四个一等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上限900万元。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威渔海字〔2018〕218号)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0631-5232674

38

深水智能大网箱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实施深水智能大网箱建设予以补助,每网箱补助不超过实际造价的50%。

39

生态养殖项目

对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等项目予以补助,补助金额200万元-500万元。

40

实体书店扶持发展

1.扶持新建实体书店。对新设立以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进行奖补。营业面积在30-50平方米的给予3万元奖补,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
 
2.扶持已建实体书店。原则上重点对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特色书店经营、公益文化服务好、社会反响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进行扶持奖补。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关于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文发〔2017〕17号)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1-5866816

41

包机包列包船奖励

(一)对组织旅游包机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
 
 1. 入境旅游包机80人(含8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120人(含12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
 
 2. 国内旅游包机80人(含8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0.5万元;120人(含12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对组织专列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300人(含300人)以上的团队,每列奖励人民币1万元;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每列奖励人民币2万元;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团队,每列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对组织旅游包船(邮轮)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
 
1. 海外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800人(含8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万元。海外旅游包船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万元。
  2. 国内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800人(含8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国内旅游包船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

《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威发〔2017〕35号)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包机包列包船奖励,每家旅游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其它奖项每家旅游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上限为30万元。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1-5313334

42

入境旅游奖励

年输送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10元;年输送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20元;年输送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25元;年输送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30元。

43

淡季旅游奖励

对在旅游淡季(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推出威海“两日游”、“三日游”专项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一)“两日游”:年累计200人(含2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0元;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5元;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20元;2000人(含2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25元;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30元。
 
(二) “三日游”:年累计200人(含2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5元;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20元;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25元;2000人(含2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30元;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35元。

44

大团队旅游奖励

对为我市输送大团队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一)国内团队:每团200人(含2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0元;每团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5元;每团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20元;每团2000人(含2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30元。
 
(二)入境团队:每团100人(含1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10元;每团200人(含2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15元;每团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20元;每团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30元。

《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威发〔2017〕35号)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包机包列包船奖励,每家旅游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其它奖项每家旅游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上限为30万元。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1-5313334

45

年度地接奖励

鼓励本市旅行社设计本地产品,做好地接服务。对全年接待游客人数累计达1万人(含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总量达到2万人(含2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奖励人民币3万元;总量达到3万人(含3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奖励人民币5万元;总量达到8万人(含8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6

其他旅游奖励

(一)热点事件营销与节庆活动奖励。鼓励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通过制造热点事件或组织特色节庆活动招徕游客,对策划方案有创意、吸引游客量大、后期延续效果好的活动,视情况给予2~5万元奖励。
 
(二)旅游参展奖励。参加由市旅发委组织或者经市旅发委同意的海外旅游交易会并申报展台的单位,按实际支付展台费用的全额给予补贴奖励,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按实际支付展台费用的1/2给予补贴奖励。
 
(三)邀请海外合作商考察奖励。鼓励旅游企业邀请主要客源地海外旅行社、航空船运公司、媒体代表等来威海考察。按照500元/人/天标准给予奖励,并承担来威的往返国际交通(含城市间衔接交通),飞机为经济舱、火车为二等座、轮船为二等舱。
 
(四)赴海外旅游促销奖励。企业自主赴海外开展威海旅游宣传的,每次活动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4次;参加山东省或威海市旅发委组织的赴海外客源市场举办宣传活动的,视情况补助企业1至2名一线营销人员的往返国际机票和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均为经济舱)。
 
(五)海外市场投放广告奖。在主要入境客源地以我市为主要旅游目的地投放广告,可补贴广告款的50%。

47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资金

1.对于企业完成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有参比制剂)或药学研究(无参比制剂)的品种(同品种的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下同),每个品种支持资金50万元。
 
2.对于企业完成人体生物等有效性试验(简称BE试验)或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每个品种支持资金100万元。
 
3.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100万;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50万元。
 
4.支持和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50%,由企业所在区市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对省管县不予补助。

《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的通知》
 
(威食药监发〔2017〕66号)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0631-5289156

48

市长质量奖奖励

对获奖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奖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

《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威政发〔2018〕18号)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0631—5283157

49

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

对我市实施品牌战略有关工作的奖励和扶持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质量奖品牌方面,可享一次性奖励50、10万元;开展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方面,最高可享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9〕2号)

50

中国驰名商标奖补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0631—5975198

51

地理标志商标奖补

对获得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2

招揽举办展览奖励

符合相应奖励条件,且规模达到3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展览,给予5至15万元奖。

《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威政办发〔2010〕82号)

威海市贸促会
 
0631—5897195

53

招揽举办专业会议奖励

符合相应奖励条件,且市外参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专业性会议,给予2至8万元奖。

54

招揽举办节庆活动奖励

根据节庆活动档次、规模和影响力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55

强化资金支持

适当增加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服务业特色产业、骨干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和重大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突破发展服务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7〕26 号)

威海市服务业发展局
 
0631-5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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