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奖补 | 我市企业购买技术、专利等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合同经技术合同管理机构认定登记,按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威科字〔2018〕58号)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0631-5809317 |
2 |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 | 对在我市开展技术转移、技术经纪等业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成交额的3%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 |
3 | 科技创新券 | 对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购买科技服务(高企培育服务类除外)发生的费用,创新券给予20%的补助,获得高企认定的企业不再单独申请高企培育类创新券补助,适用“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 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 万元”的奖励政策。 同一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每年度最高补助额,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不超过20万、其他企业或团队不超过10万元。 同一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给予租赁费用10%的补助或对外提供研发测试服务费用20%的补助(二者取较小额度),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威科字〔2019〕2号)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0631-5819713 |
4 |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 对于开展研发投入活动满足补助条件的企业,由省、市、县财政按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25%、县级25%比例给予资金补助(荣成市与省财政按1:1比例负担)。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威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财教〔2017〕8号) |
5 | 知识产权标准化实施资助 | 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资助年度内发明专利申请达到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 《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教〔2016〕37号) | 威海市知识产权局 0631-5806045 |
6 | 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 | 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保证保险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 | 《威海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威科字〔2018〕9号) | 威海市知识产权局 0631-5819617 |
7 | 企业与山东省科学院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 企业与山东省科学院院属单位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技术创新攻关相关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支持。 | 《威海市人民政府-山东省科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 | 威海市技术转移中心 0631-5811572 |
8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 《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威发〔2017〕26号)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0631-5818652 |
9 |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组织,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举办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
10 | 纳入“千帆计划”企业库动态管理 | 对纳入“千帆计划”企业库的企业,通过以下措施和服务予以扶持:1、加强面向企业的综合信息服务。2、支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3、支持企业使用共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源。4、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5、支持企业获得科技金融支持。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7、支持企业承接技术转移和开展产学研合作。8、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国际化。9、开展面向企业的专利运营服务。10、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平台。11、支持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 《进一步推动“千帆计划”企业发展的意见》(威科字〔2018〕69号 )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0631-5813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