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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分严重的行业,疫情期间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为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疫情期间,依法免征增值税及附加。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税务局)

二、强化援企稳岗政策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交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自2020年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恢复原缴费费率。(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9.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水、用电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经营企业2020年2、3、4月份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住宿餐饮企业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按调整后的阶段性价格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东营供电公司)

10.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减免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

1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之后2个月房租减半收取;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出租相关房产的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1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冷链体系和末端惠民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产运销能力。对参与省、市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统筹各级资金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3.市内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减免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去年年末水平,续贷业务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前合同。督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金融需求,开发专属的信贷产品,保障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由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会展办梳理有流动性资金需求企业名单分别审定后报东营银保监分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会展办)

1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政府规定和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东营银保监分局)

本意见所指的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广大企业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着力激发内生动力,深挖发展潜力,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积极复工开业。要危中寻机、化危为机,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发展业态,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快速发展。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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