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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扶持政策奖励申报工作开始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扶持政策奖励申报工作开始【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建设类和补贴类项目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农办〔2020〕11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政策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主营业务为农产品深加工,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内容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蓝莓、茶叶、食用菌、蔬菜、花卉、畜禽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以其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形成的区本级实得财力为基数,按当年新增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企业的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西海岸新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集团)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3)2018年度和2019年度增值税主表和企业所得税年报主表; (4)其他获得荣誉、奖励证明。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集中向所在各大功能区经发部门、镇街申报。 (二)初验。各大功能区经发部门、镇街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验,并签署初验意见。对初验通过的项目,由各大功能区经发部门、镇街分类汇总,连同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报区工信局。 (三)审核。区工信局按有关规定完成资料审验、实地验收、审核认定等工作。 (四)审计。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区工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示。审核认定结束后,区工信局根据认定结果对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公示。 (四)资金兑现。经管委研究同意后,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做好扶持资金兑现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办〔2015〕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6:00前报区工信局工业发展科,请一并携带相关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