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详细内容

【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3号),推动全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的通知》(淄夜经办〔2020〕4号)确定的认定标准,经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发展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如下奖励扶持办法。

一、夜间经济示范载体奖励扶持办法
为促进夜间经济快速发展,本着政府引导支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实施的原则,重点扶持达到认定标准的四类夜间经济示范载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奖励和扶持资金。各类夜间经济载体企业,尤其是零售、餐饮、旅游、文化娱乐及新兴业态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冲击影响较大,认定标准和条件可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一条 奖励扶持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计划认定15个左右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每个街区管理主体奖励扶持10万元。对淄政发〔2019〕13号文件出台之后新规划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试点的,有街区建设详细规划,通过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论证,且街区达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的,可在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规划补贴。
第二条 奖励扶持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
计划认定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10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扶持。
第三条 奖励扶持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
计划认定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20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扶持。
对顺应新零售趋势,创新业态叠加和融合发展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绩效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补贴;
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本市开设连锁店,每多开一家店,根据店面规模,追加扶持资金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引进驻场歌手乐队的新兴业态企业,给予一次性额外补贴奖励5万元(补贴奖励20个)。获得额外补贴奖励、具有夜间驻场歌手乐队的企业,可从额外奖励补贴的资金内拿出不低于20%用于奖励驻场歌手和乐队,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四条 补贴奖励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
计划认定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6个。在中心城区或者全市范围内,组织全市参与夜间经营的企业开展大型综合持续的夜间文娱主题活动,有效带动放大我市夜间街区客流量,有效吸引外地游客,分别在全市、全省及全国造成巨大轰动效应和影响力,给予主题活动主办单位分别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中心城区或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达到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个特色,持续两年(含)以上,于第二年底,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和30万元资金补贴奖励。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组织夜间公益性文化活动,带动激活夜间经济街区文化活力的公共文化机构,年度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10万元。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组织夜间经营企业建立以联盟性质的协会组织和夜间经济论坛,实现行业自律、自我管理成效显著的机构团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20万元。
二、市夜间经济奖励扶持对象申报程序
第五条 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程序
1.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试点街区日常运营或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县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没有列入市夜间经济试点街区名单的街区不予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①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书,要按照认定标准的10项要求分别表述并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附件1);
③试点街区培育前后夜间经营的标志性景观、街区牌匾、街区主要建筑、街区全貌、商户等实景彩色照片各10张以上(有相关前后影相对比资料的,也可在申报书中体现);
2.各区县发改部门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经区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正式文件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3.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根据各区县和高新区推荐的示范街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和审核,综合申报材料、区县发改部门初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提出拟认定为“淄博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名单,并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会签正式行文,对认定的“淄博市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扶持办法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补贴或奖励。
第六条 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同“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报书(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表述),并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中涉及的各项指标须由合法的第三方财务或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财务报告(下同。)。
2.《淄博市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
第七条 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同“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申报程序”,同时报送《淄博市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3)。
第八条 大型夜间文娱活动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同“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申报程序”,同时报送《淄博市大型夜间文娱活动申报表》(附件4)。
三、夜间经济专项资金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跨年度兑付的办法执行。从2021年开始,当年申报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决策和财政预算,于次年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县)财政,由区(县)财政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第十条 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求。项目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规行约,主动做好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保预案和预防工作,主动履行社会公共义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主动配合接受各级税务、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暂停专项资金申报。
第十一条 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参与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业,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评审结果,不得弄虚造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诚信平台黑名单,不再使用。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行为,除追缴专项资金外,取消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区县发改部门负有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初审责任,对资格审查不严、申报标准把关不严、初审责任不到位,导致影响资金申报公平公正和出现后续审计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区县下年度推荐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区县发改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四、其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本政策由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时限。本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联系热线:0532-88983835

                 18553299328

                 18561363979

Copyright @ 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智启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

           烟台海阳市工业园区南京街28号

青岛智启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备案号:鲁ICP备18028588号     公安备案号:37021302000432
技术支持: 拓渠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