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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奖补办法(试行)及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发布

《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奖补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方案》,发挥我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奖补政策对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的促进作用,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类别

(一)智能化咨询诊断

1、奖补对象。公开招募并经专家评审确定的系统方案解决服务商。

2、奖补标准。系统方案解决服务商为我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咨询诊断,按照诊断深度予以补助,咨询诊断费用补助拨付系统方案解决服务商。形成初步诊断报告的,补助1万元;形成解决方案且与企业签订改造合同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再补助5万元、3万元。

(二)智能化改造

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20〕5号)执行。

(三)试点示范

1、奖补对象。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

2、奖补标准。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智能化咨询诊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咨询诊断方案,规定《初步诊断报告》和《解决方案报告》的标准和要求,发布诊断需求项目征集通知。我市工业企业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并在公布的服务商范围内自主选择1家进行诊断。服务商与需求企业对接,完成现场诊断后,出具《初步诊断报告》或《解决方案报告》,经企业签章认可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奖补标准兑现。

(二)智能化改造。与企业技术改造一体化推进,按《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20〕5号)实施。

(三)试点示范。按认定文件拨付奖励资金,无须企业再申报。

三、资金管理

(一)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项目审查工作,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全额收缴市财政,取消该企业所有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三)智能化改造资金管理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20〕5号)执行。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修订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为落实《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培树行业标杆,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示范项目范围

根据“优势产业+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实施,重点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

(一)数字化车间。重点面向工业企业中,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实施单元。

(二)智能工厂。重点面向工业企业中,在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利用物联网技术和监控技术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提高生产过程可控性、减少生产线人工干预、合理计划排程,同时集智能手段和智能系统等新兴技术于一体的高效、节能、绿色、环保、舒适的人性化工厂。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面向为工业行业、工业场景提供集成创新应用解决方案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和科研院所。

(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重点面向具备核心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较好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划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申报项目的智能制造模式在本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并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三、认定标准

试点示范项目根据以下标准每年择优认定。同等条件下,已纳入全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项目库的申报项目优先给予认定。

(一)数字化车间

1.工艺设计数字化。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有限元分析(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可靠性评价等技术,对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产品设计等建立数字化模型。

2.装备配置数控化。在采用自动化生产线、数控加工中心等相关设备基础上,车间内应用智能数控设备、传感识别技术等先进装备和工业控制系统,实现车间内部整套装备系统、生产线、设施与移动操作终端泛在互联。

3.生产管理信息化。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时数据库等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设备、质控等过程实时管理,提升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水平。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实现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的产品信息管理(PDM、PLM仅限离散行业)。

4.车间网络集成化。建立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部署工业级终端,实现生产线、设施、操作终端等的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二)智能工厂

1.研发设计虚拟化。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有限元分析(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等技术,对工厂总体设计、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系统模型,能够进行模拟仿真。

2.供应链协同化。基于原材料采购和配送需求,建立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横向集成供应商、物料配送协同资源和网络,实现外部原材料供应和内部生产配送的系统化、流程化,提高工厂内外供应链运行效率。

3.生产制造智能化。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制造数据、计划排产、生产调度、质量、设备、能效等管理功能。在生产制造环节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全流程的动态透明可追溯体系,基于统一的可视化平台实现产品生产全过程跨部门协同控制。运用生产计划排产优化系统、先进控制系统(APC)等,实现生产过程的管理优化。

4.营销管理数字化。搭建电商平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组织模式、业务规则及评估体系,通过企业与顾客间在销售、营销和服务上的交互,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收益最大化之间的平衡。

5.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以系统化思维和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行模式,改善业务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6.数据互联互通。搭建企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利用IPv6、5G、窄带物联网(NB-loT)等技术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制造执行系统(ME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关键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促进企业内部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

1.基本要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运营服务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运营维护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2.服务能力。有从事平台运营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少于80%。项目运营情况良好,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强。

3.平台功能。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网络化协同研发、生产制造等在线服务功能,提升各类制造资源网络化配置、优化和共享能力。平台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协同性。

(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

1.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为支撑,整合园区内外资源,实现人、物、园区功能系统之间有效连接。建成一批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

2.实现产业发展智能化,形成一批基于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不断推广应用,打造形成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3.园区内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建有可应用于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服务平台。

4.管理服务信息化,对环保、公共安全、园区功能、商务活动等多种园区需求能够做出智能响应,实现一体化管理。

四、认定程序

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主体申报、县区审核把关、专家评审排序、部门会商研判、党组综合研究”的流程进行认定,每年认定一次。同一项目只能认定为一类试点示范项目。

(一)项目主体申报。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自主向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县区审核把关。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排序。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市发改、科技、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专家评审,逐个项目出具评审意见,汇总排出项目顺序。

(四)部门会商研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现场考察,会商研究提出拟认定项目建议。

(五)党组综合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结合专家评审排序、部门会商研判建议,综合项目先进程度、产业布局、年度工作重点等因素,综合研究提出认定项目名单,报市专班同意后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动态管理

对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一)名称变更。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所在企业发生变更,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

(二)资格复核。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重新认定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资格。

(三)资格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资格:

1.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

4.其他不能继续符合试点示范要求的情形。

(四)公告。对变更名称和撤销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资格的,发文公告。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修订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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