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切实发挥好国家高新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红管办字〔2018〕36号)和《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高新科〔2019〕1号),现开展2020年度科技类创新创业政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应是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青岛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内容 (一)高端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补贴 对于2020年度高端研发机构以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等形式向高新区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5%给予所在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家研发机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研发机构与其平台公司及孵化企业,其孵化企业之间的技术合同不计在内;研发机构与其平台公司及孵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技术合同不计在内)。 注:高端研发机构指引进的青岛市辖区以外,具有国内领先研发水平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内行业100强及以上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研发机构或企业。 (二)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 对2020年获得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第一批资金已到位的企业,按照上级立项总额度的6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注:2020年度获得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是指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科技部立项文件及立项批复内容中明确体现的牵头单位或子课题承担单位,不包含子课题的参与单位。 (三)研发投入奖励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2020年度研发经费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额度,给予不超过12%奖励,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四)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奖,对2020年获得国家、省各奖励等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二等奖的单位,按照1∶1.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五)海洋领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配套支持 培育发展壮大海洋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环保、涉海高端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对2020年度企业承担的上级海洋领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项目,按照国家级1∶1.5的比例、市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同一项目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注:2020年度承担上级海洋领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项目配套支持的企业是指承担上级海洋领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项目的立项文件及立项批复内容中明确体现的项目承担单位。 (六)专利资助 对2020年度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发明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对年度内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注: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需提供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七)专利维权补贴 对2020年度企业开展专利纠纷、专利无效等维权活动案结并胜诉的,国内案件按照每家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外案件按每家企业实际发生费用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高端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补贴 1.经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合同原件及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转移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二)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立项文件、任务书、资金到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级对配套额度有明确规定的扶持事项,另需提供管理办法或上级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三)研发投入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3.2020年研发经费5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青岛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5.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四)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上级科技奖励文件、证书及奖励资金到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五)海洋领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配套支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2020年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立项文件、任务书、资金到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上级对配套额度有明确规定的扶持事项,另需提供管理办法或上级有关文件;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六)专利资助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高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高新区专利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原件及可编辑WORD版(附件4); 5.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原件及可编辑WORD版(附件5)。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附件6);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七)专利维权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法院、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出具的专利纠纷确认书、判决书等诉讼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调解法律服务费用等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于6月10日16:00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801房间),原件材料经现场查验后退还,复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WORD及扫描件)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邮箱66966766@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3.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医药企业1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4.根据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财政金融部《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科技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服务机构应在高新区开设银行账户。申请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管委审核通过后需尽快到高新区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免影响拨款进度。 (联系人:闫琪 迟景译 联系电话:82020767) 高新区科科技创新部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青岛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附件2青岛高新区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3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4青岛高新区专利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5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