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经局、莱芜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先行区产业发展部,驻济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0/3/10/art_13360_8899770.html)安排,现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提报及审核要求。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sdstc.gov.cn/page/subpage/detail.html?id=1d26766a67664813ba8aa0824d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