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新增的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