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以下简称“促进机构”)作用,深入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扎实推动产业生态创新,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28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促进机构奖励政策支持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并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