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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市申报推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通知》中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写和上报工作,电子版申报材料应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材料上报时间请主动咨询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免错过推荐时间。 二、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的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三、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2018年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进行自我复核(报告格式参照自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守信情况进行说明,并得出复核结论。请将企业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推荐意见一并报送。 四、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前五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见附件),登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或者更新。各区(市)自我声明完成情况将酌情作为最终推荐名额分配的参考依据。 五、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word和pdf扫描版,参考格式附后)上传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和推荐意见请于7月28日前寄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闽江路7号)。逾期未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六、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王亚军,联系电话:85916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