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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创新生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山东省内注册、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的企业。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种业等新兴领域及我省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支持方式

强化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的统筹协调,采用省市联动、无偿资助方式,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且须附产学研合作协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知识产权归属和经费等)。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申报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7.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8.各市科技部门在项目推荐时,要明确当地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遴选推荐的原则以及项目实施对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预期绩效。推荐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区域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一致。同时,要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9.各市推荐申报项目须为各市已通过遴选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应不低于省级资助额度。鉴于2021年各级财政科技资金预算已明确,今年各市可从近三年立项支持的入库企业项目中遴选推荐;或选择按1:1配套项目资金。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最终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2.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在系统中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择优支持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以及立项支持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3.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3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登录系统后,可见申报书参考模板。请项目申报单位、各市科技局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市科技局自行负责。

2.各市科技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立项论证、合同签定等工作,确保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3.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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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377、6677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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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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