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确定了
以总部经济、数字经济为引领
航运贸易、商务商贸、现代金融、
都市工业、医养健康、文化创意
为重点的“2+6”特色产业体系
日前
市北区“2+6”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正式出炉
对相关企业在办公场所补助、投融资、
围拢税源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的奖补
护航企业发展,助力产业集聚
详情如下
对新引进落户我区企业或机构,综合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区域财力贡献、就业贡献等指标,自注册运营之日起五年内,给予企业综合奖补。企业获得综合奖补可用于企业高管及骨干人才补贴。
★企业高管及骨干人才补贴:限10人以内且年薪不低于30万元
对符合招商引资贡献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在市北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达到500平方米(含)的,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分三年按照30%、30%、40%的比例兑现到位。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含)的,连续五年按照100%、100%、100%、55%、55%的比例给予房租补贴。
★购置补贴与房租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购置补贴政策最多可享受一次。
★对同时申请招商引资贡献奖励和办公场所补助的企业或机构,其招商引资贡献奖励应当扣除当年度享受的办公场所补贴后按原比例进行奖励。
对在我区注册且获得创投风投机构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后可按照机构投资额的2%给予被投资企业或机构资金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内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对引荐方进行奖励;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年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1%对引荐方进行奖励。
对引进境内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按年实际到账资金的1.5倍系数对引荐方进行奖励。
总投资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执行《青岛市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实施指引》(青商办字〔2020〕11号)
综合评价企业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区域财力贡献、就业贡献等指标,对企业分档给予基数和增长综合奖补。
上述综合奖补资金,可由企业奖励高管团队或作为骨干人才补贴(限10人以内且年薪不低于30万元)。
在执行《青岛市鼓励总部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招办字〔2020〕4号)的基础上,认定为综合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认定为功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综合型总部:
在青岛市范围注册纳税,依法诚信经营,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其中,原则上有1家在青岛市以外。总部企业营业收入中30%以上(含30%)来自于其关联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根据行业类别,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与在我市地方财力贡献有达线要求。
直接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
●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
●上一年度入选“财富500强”企业的中国总部,或者在华区域总部;
●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行业领军企业。
★功能型总部:
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在青岛市注册纳税,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承担为本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营销、结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家,其中,原则上有1家在青岛市以外。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在我市地方财力贡献200万元以上。
直接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青岛设立的功能性机构;
●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在青岛设立的功能型总部;
●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在青岛设立的功能型总部;
●上一年度入选“财富500强”企业在青岛设立的功能型总部;
●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上榜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在青岛设立的功能型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