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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鼓励广大企业家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青岛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中央、省驻青企业市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均可参与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共评选表彰“青岛市杰出企业家”1-2名、“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10名、“青岛市优秀企业家”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家国情怀,产业报国,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2.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办好一流企业,以企业发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大工业技改、数字化改造、绿色转型力度,积极推动“四新”发展,加快实现企业发展动力转换。 4.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5.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带领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 (二)“青岛市杰出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青岛市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2.组织实施对全市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10亿元以上;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三)“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市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市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四)“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市内影响力或为市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国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市内或行业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市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市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1亿元以上;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行政效能,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联合成立的青岛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工作专班同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表彰方式 由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杰出企业家授子“青岛市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家授子“青岛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家授予“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根据《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已经被授予省级同类称号的企业家,不得申报市级同类称号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每家企业限申报1人。参与评选的企业家(包括中央、省驻青企业和市属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在所在企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5个工作日后,报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专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家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的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本辖区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经发现推荐单位参与骗取企业家奖励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评审纸质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三份(评审纸质材料PDF扫描版、word文档通过U盘汇总)报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材料包括:推荐文件、青岛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情况(附件3)。 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联 系 人:张熹炜,电话:85912665。
附件:1.青岛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情况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