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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常态化推荐申报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常态化推荐申报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我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效能,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将实行常态化推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模式,自202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第二批)新建工作起,推荐申报改集中申报为常态化推荐,评审方式改专家评审为综合论证。我厅不再发布集中申报通知,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布局、重点领域和方向,结合自身创新发展实际,将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融入省技术创新战略平台的龙头企业遴选出来,指导建设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布局

建设布局和方向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技术创新需求,聚焦我省“十强”产业、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服务支撑、引领带动相关领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先培育具备冲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优先在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布局。加强地域统筹,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向领域产业实力强的地区集中,注重产业链发展。加强领域统筹布局,已建有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名单见附件1)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三、推荐条件

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见附件2)等相关条件要求。原则上不支持推荐已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1+30+N”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牵头建设。

四、批建流程

(一)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科技厅有关主管处室书面提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3)。

(二)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根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情况下可现场调研考察),指导主管部门和拟牵头单位修改建设方案直至符合推荐要求后,将建设方案、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推荐意见、专家可行性论证意见提供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三)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结合推荐和论证意见进行研究论证,提请分管厅领导召集综合论证会,根据论证结果组织现场考察,指导拟批建牵头单位形成建设方案终稿并上传至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程序研究和公示后,发文批复建设。

联系人:李肖俊 联系电话:0531-51751132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18房间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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