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详细内容

菏泽:关于调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关于调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发改高技〔2022〕154号

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一企一创新平台”战略部署,深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建立完善具有菏泽产业特色的创新平台体系,实现全市8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建立创新平台的目标,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对新旧动能转换和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现对2022年新发布的《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版)》和《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调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凝聚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是菏泽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菏泽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好、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第六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2%。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万元。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第八条 母公司已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不得再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申请其母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子公司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评审,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按程序研究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过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第三章 鼓励政策

第十条 对于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 优先支持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

第十三条 发挥各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的引导作用,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具备条件的优先纳入全市重点项目。

第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能,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鼓励鲁西新区、各县区出台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每年组织一次自查。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标准组织开展审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8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八条 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本辖区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并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经核实,将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

(五)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二十一条 因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四)项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认定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和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2:

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调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和促进工程研究中心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菏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市工程研究中心是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231”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市工程研究中心是菏泽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宗旨:

(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建设面向行业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为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提供基础条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瞄准国家、省和市战略任务、重点工程中的技术难题,以及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

(三)坚持结果导向,探索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围绕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面向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

(二)以市场为导向,分析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及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

(三)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接各类主体委托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

(四)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五)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探索人才激励机制,搭建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库。

(六)为培育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做好储备。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总体布局,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工作。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是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行业、单位)工程研究中心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231”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领域,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第七条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菏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2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1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第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市工程研究中心采用独立法人形式组建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市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第九条 申请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编制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经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在线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自查。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细则,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规范、材料报送要求等事项。

第十三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程序:

(一)材料提交。依托单位提交市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

(二)材料初审。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进行核实,行文将评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材料核实。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形成评价结果。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公布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向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四章 鼓励政策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将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部署要求,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工程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

第十六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可根据建设需要,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

第十七条 优先支持市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引导作用,支持市工程研究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

第十八条 鼓励市工程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第十九条 鼓励各县出台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工程研究中心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工程研究中心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和目标如出现重大调整,应及时向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对提报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有主体责任,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负有初步审核责任,确保相关材料和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市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四)存在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牵头单位被依法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Hez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联系热线:0532-88983835

                 18553299328

                 18561363979

Copyright @ 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智启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

           烟台海阳市工业园区南京街28号

青岛智启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备案号:鲁ICP备18028588号     公安备案号:37021302000432
技术支持: 拓渠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