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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的通知
来源: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3号)和《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聊市科发〔2020〕1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对2022年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二)申请奖补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聊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孵化载体符合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高企培育财政补助条件(见附件);

3.被孵化企业2022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孵化载体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年内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2022年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驻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孵化载体,以自愿申报原则填写《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孵化载体类须同时报送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及高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驻登记表》。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依照补助标准,对提出补助申请的企业及孵化载体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汇总后务必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驻登记表》和《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正式行文(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所有资料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科技局邮箱lcskjjgxk@lc.shandong.cn。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政策作为疫情常态化背景下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0635-8378982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联系热线:0532-889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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