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详细内容

烟台: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烟台: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柔性引才机制,更大范围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根据《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2〕10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烟台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省外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丰富的城市,独立或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建设的实验室、研究院、技术平台、研发中心等人才创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飞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人才飞地”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且原则上应属于我市绿色石化、有色及贵金属、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航空航天等“9+N”制造业产业集群或16条重点产业链领域。

2.“人才飞地”拥有至少100平方米固定办公与研发场地,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设施设备条件能够满足技术研发需要。

3.“人才飞地”具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至少与1家当地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4.“人才飞地”具有一定技术研发力量,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研发人员(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下的,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5.近3年“人才飞地”围绕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发展方向和技术难题,每年承担代表性的新项目、开发新产品、获批自主知识产权合计不少于3个(项),且核心技术已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现转移转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企业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认定:

1.“人才飞地”为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公司),与申报企业有隶属关系的,视为拥有实际控制权。

2.“人才飞地”非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公司),需申报企业提供资金(研发经费)拨付证明,方可视为拥有实际控制权。资金(研发经费)拨付每年至少一次,截止申报年度,应不少于3次。

三、支持政策

1.“人才飞地”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人才飞地”首次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缴纳社保满1年后,可视同在烟工作,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以年度为单位发放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有关发放事宜按照现行人才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2.管理期内,“人才飞地”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针对烟台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其产出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归属申报企业或纳入烟台市统计的,可视同在烟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烟台市级人才政策。

3.“人才飞地”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可再延长2年管理期。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提报市科技局受理。同一企业每年度申请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累计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申报和评审过程不得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政策资金,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外,并记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且5年内取消享受“人才飞地”政策资格。

(三)“人才飞地”在管理期内如发生地点变更、撤销等重大变化,以及享受烟台市人才政策人员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情况作出停止资助、取消“人才飞地”资格等处理决定后,提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四)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于6月23日前将《烟台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烟台市“人才飞地”申报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电子版(申报书和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ytskjjkjrck@yt.shandong.cn。

(五)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企业及“人才飞地”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2.“人才飞地”办公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

3.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销售收入证明;

4.第三方出具的“人才飞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含研发费用);

5.“人才飞地”整体照片及内部照片;

6.研发设备照片;

7.与当地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8.专业研发人员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9.近3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成果或新课题证明材料;

10.近3年专利证明材料;

11.企业对“人才飞地”支持或“人才飞地”成效等方面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6789736

地址: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28室

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热线:0532-88983835

                 18553299328

                 18561363979

Copyright @ 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智启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

           烟台海阳市工业园区南京街28号

青岛智启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备案号:鲁ICP备18028588号     公安备案号:37021302000432
技术支持: 拓渠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