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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4年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1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机制,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中的相应条件。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参照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模板。申报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为入围2023年(含)以前的省级绿色制造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当地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当地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全国范围内参与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总计不超过15家单位的要求。当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结果。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的任一种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等有关要求(登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地市推荐。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4年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三)评定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经研究审议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名单确定后,被推荐企业、园区按要求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提报工作。前期动态管理中,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单位因投资、并购、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的单位要将自评价报告(参照绿色制造单位有关评价报告)一并报送。

四、其他要求

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申报企业、园区的审核把关,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严把绿色制造单位推荐质量。所有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寄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办公楼,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51782678 51782679,邮箱:sgxtls@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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