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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复核前两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复核前两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8

浏览量:

257

来源: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2019-08-15]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增强企业主体的设计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并对第一批、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两个类别。

 

1.工业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年(2016年6月30日前注册)。

 

(2)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市各主要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重视工业设计,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人才激励机制健全,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企业已设立专门的工业设计机构两年以上,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配套设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5)工业设计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鼓励实行单独建账。

 

(6)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7)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设计创新能力,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0项以上,至少3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无涉税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等情况。

 

2.工业设计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年(2016年6月30日前注册)。

 

(2)企业独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竞争优势。

 

(4)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5)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业绩良好。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无涉税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等情况。

 

(三)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提交材料清单

 

(1)《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企业)》。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清单。

 

(8)其他有关材料。

 

2.工业设计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提交材料清单

 

(1)《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要从事工业设计人员清单。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开展前两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2015和2017年度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除了已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均应参加此次复核。复核单位应具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认真总结最近两年的工作业绩、机构设置及运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规划。

 

参加复核的单位填报有关复核表格报区市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辖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复核工作,及时通知企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qdeic.qingdao.gov.cn/业务分类/科技)下载相关表格,并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区市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一式两份),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文档(gxjkjc@qd.shandong.cn)。

 

联系方式:周新征 85911215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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