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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西市基础人才集聚工程引进人才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莱西市基础人才集聚工程引进人才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来源:莱西政务网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莱西市基础人才集聚工程引进人才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西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

 

 

莱西市基础人才集聚工程引进人才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发〔2018〕4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础人才集聚工程,旨在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对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人才津贴、生活补贴(以下简称津补贴),全力建立引才“磁场”,打造聚才“高地”,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实施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引进、新录用是指基础人才首次与莱西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所称创业是指在莱西市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章基础人才津补贴发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基础人才津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12月后,首次到莱西(注册地、合同履行地)就业或创业的下列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人才。

 

(二)引进时已取得中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引进时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且受聘于相应技能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四)初次在莱西市登记注册成立经济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的创业人才。

 

第五条基础人才申报人才津补贴,须为新引进、新录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首次来我市自主创业,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学历人才。新引进的学历人才经认定符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条件,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证书,首次在我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三)创业的申报人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业,有固定营业场所,申报津补贴时创业实体为正常经营状态。

 

第三章基础人才津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六条基础人才津补贴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人才津贴。

 

(二)中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

 

(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

 

基础人才津补贴补贴期3年,自首次应申领津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享受。

 

第七条资金来源。基础人才津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基础人才津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基础人才津补贴申报流程及发放办法

 

第八条津补贴申报。基础人才津补贴采取网络申报和现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使用网络申报的申报人员在人才津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信息,使用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员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窗口。

 

第九条津补贴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信息进行审核。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学位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对其他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获取的信息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条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发放人才津补贴人员名单通过政务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财政部门申请津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津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建立诚信和动态管理机制。申请人才津补贴时,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人才津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列入人才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申报本人才项目。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津补贴发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津补贴发放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资金,确保人才津补贴及时发放。

 

第十四条建立基础人才津补贴资金使用评估和退出机制,完善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定期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论证,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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