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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信局发布淄博市全职引进优秀职业经理人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淄博市工信局发布淄博市全职引进优秀职业经理人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按照《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申报对象 于2018年1月1日后首次从淄博市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淄博市境内企业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经理人。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世界500强企业及直属子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直属子公司工作2年及以上,且担任过中层管理职务;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二级子公司工作2年以上,且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三)与引进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淄博市内缴纳养老保险金半年以上; (四)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必须不属于本集团内部调任及政府行政任命。 三、申报时间 每年度10月至11月组织申报,列入次年财政资金给予后补助,财政部门收到经费申请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人在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eic.zibo.gov.cn/)下载并填写相应的申报书,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纸质胶装4份。各区县申报材料分别送所在区县工信部门进行合规性初审,初审通过后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发送至gxjqyk@zb.shandong.cn。 (二)专业评审。采取专业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组由3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确定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全职引进优秀职业经理人专项资金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者与淄博市内用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均可);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六)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从业证明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 六、支持措施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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