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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82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试点企业(组织),包括能够提供相对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试点社区,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社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试点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和应用聚集区。 

  二、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组织)。试点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试点社区。试点社区以社区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2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2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本社区80%的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社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试点基地。试点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区(县)、街道(乡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区(县)级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社区,街道(乡镇)级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社区,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申请企业(组织)、社区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申报书(附件),向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组织)、社区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 

  (二)已列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基地不再参与省级智慧健康养老试点评选。被评为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组织)、社区和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三)原则上,各市推荐的试点企业(组织)不超过10家,试点社区不超过20个,试点基地不超过5个。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组织)、社区和基地进行评选。 

  (五)评选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组织)、社区和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相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为智慧健康养老试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和应用普及。 

  (二)试点企业(组织)、街道(乡镇)和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带动作用。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对省级试点企业(组织)、试点社区和试点基地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20229日前将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济南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318室。 

  (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特此通知。 

  



  山东省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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