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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改委发布进一步优化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流程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国网烟台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我省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电网接入工作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强化协同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实行随报随受理工作机制,促进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含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按照属地原则,项目业主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提报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初审。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报《烟台市光伏发电项目无补贴平价上网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即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3.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县(市、区)转报的材料即时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即时在“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布确认(网址:http://fgw.yantai.gov.cn/),同时将项目名单推送到国网烟台供电公司。 四、工作要求 1.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供电公司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责任,共同做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工作,保障和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认真审核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有关材料(包括电网企业出具的原则性消纳意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对具备相关条件的项目及时转报。 2.简化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供电公司要针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特点,推行随报随受理工作机制,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 3.做好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接网工作,在保证安全运行和电力消纳的前提下,简化项目接入电网手续办理、并网验收和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保证项目能顺利并网运行。 五、其他 国家、省如有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新政策颁布,以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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