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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发布推荐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鲁财教〔2017〕56号文第三、四条规定,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且入驻孵化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24个月以内。 (2)企业2019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申报材料除申报表(书面版)外均为PDF版,所需材料目录及顺序如下: 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 5.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6.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励资金,认真填写《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报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并出具书面推荐函(PDF版),连同申报材料于2月27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邮箱:skjjgxc@jn.shandong.cn,同时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表(书面版)报龙奥大厦F804室。 附件: 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