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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2019〕4号)要求,现就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各区县工信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确认。对于评估合格的,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请在济南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随附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处)。 三、为树立“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业绿色发展导向,是否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绿色工厂将作为工信部门今后出具有关生态环保领域停限产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