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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补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西新人组〔2018〕1号)、《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20〕10号),为鼓励支持新区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现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培养单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培养单位是指新区2018年4月12日后新当选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的区内培养单位,包括在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等。

培养单位申报补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并有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所培育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新区工作,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新区,在新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新当选高层次人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196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等可特别放宽至70周岁(195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运行状况良好,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学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专家工作站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材料报送

1.《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选高层次人才的公布文件复印件、所获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高层次人才在新区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外籍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

5.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合同原则上需明确人才的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等内容;

7.人才的年度工作总结,包含人才与聘任单位合作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情况、取得的成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原件审验完毕后现场退还,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20日(周五)11:00前径送或寄送至区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709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rckfk2017@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2.考虑疫情原因,相关资料原件无法现场提供的,可将原件扫描或拍摄照片发送至邮箱。

3.申报信息务必填写完整、确保真实,现场提报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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