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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常态化组织我市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发起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贯彻落实《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青民发字〔2019〕36号),现常态化组织我市有潜力成长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的企业(以下统称“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企业入库条件按照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库程序 (一)组织动员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网上申报 企业根据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入库条件的,登录“青岛市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_login/login_pyk.jsp)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类别的优势高成长企业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填报多个入库培育申报书。 (三)入库培育 市民营经济局对申报企业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入库”的原则。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每月开展一次新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三、奖励政策 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规定,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应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如实填写企业入库培育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民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加强对“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 (三)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民营经济局,市民营经济局核实后,取消其培育资格。 联系人:李星吉 联系电话:85912658 附件: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