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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临沂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和省科技厅有关通知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市科技部门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县区科技局务必于6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第一批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第二批报送时间为9月7日。 材料报送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府佑大厦A座2701室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9-7570025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0539-805227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0539-8123112 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0。 附件: 8.中介机构声明书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