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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通知

2019年度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为鼓励引导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参加境外经贸类展会巩固传统市场份额,拓展“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推进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稳中提质,现将2019年度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参加境外经贸类展览会申请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的外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2019年以来在商务、海关、外汇、税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4.未拖欠应缴税收或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5.2019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不含本数,以海关统计为准)。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参加境外(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经贸类展览会的企业,对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万元,不足4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每个展位以9平方米为标准,展位面积低于9平方米的不予补助。)

  支持时间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境外展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银行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申报企业提供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二)需提交的具体项目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参展企业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展会主办方的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4.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签订的展会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明确列示“展位费”金额、展位面积及数量);

  5.当期展会参展商名录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参展证明(如果是外文版,则需提供原件及简要翻译件,列明展会名称、举办时间、地点,标注申报企业在名录中的位置);

  6.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a.首页、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b.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或经验证有效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境记录查询结果(PDF格式电子文件)》

  7.参展人员展会期间在本企业展位的彩色工作冲洗照片(带公司名称及摊位号的近景和显示摊位全貌的远景照片,企业参展英文名称应与备案的英文名称相符);

  8.发票复印件(须在发票“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或者“备注”栏列明所参加展会的中英文全称和举办时间、地点);

  9.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复印件;

  10.付款所在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条件。申报材料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费用应采取从申请企业账户付款到对方企业账户的方式支付,个人及现金支付不予支持;

  2.护照、发票及各类付款凭证、付款当月对账单等应提供原件,当面审核后退回;

  3.复印材料应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有外国文字的,须附中文译本。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参加多个展会的需每个展会分别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www.smeimdf.org.cn)系统在线申报,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再将准备完整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于2020年6月5日前报所在地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企业可以补充,逾期不再受理(若因申报材料有误导致后期审核不合格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注:首次申报的企业,需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www.smeimdf.org.cn)系统在线注册,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连同系统注册时所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报所在地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注册成功后才可进行年度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核

  1.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市商务局组织进行复审,审核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可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和补充有关材料,或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不配合的企业取消项目申请资格)。

  3.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将复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市商务局根据公示和相关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名单。鉴于资金规模已定,如出现审核应拨补助金额大于可使用资金规模的情形,则依据公平原则,采取所有项目补助金额等比例扣减的方式处理。

  (三)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由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具体组织拨付至企业。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涉事企业今后申请同类财政补助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转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涉及违规的组展单位依照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

  2.拟申报2020年度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补助的企业,可参照2019年度申报材料要求(但不限于)提前做好准备。相关具体申报要求和申报工作将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届时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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