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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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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西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莱西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莱西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实施意见 



  工业产业集聚区是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形势下,创建提升青岛市级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对于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提质增效,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青政字[2019]9号)《关于做好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青集联字〔2019〕3号)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纳入全市战略层面的产业集聚区,坚持“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特色鲜明、配套率提高、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路径,打造产业竞争制高点、培育经济增长极、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

  --平台效应成效明显。承接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的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基本形成,到2022年,重点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创建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集聚区3个以上,300-500亿元的集聚区1个,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莱西食品产业、石墨新材料、店埠通用航空、夏格庄绿色建材、经济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姜山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以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为主要途径,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智能化水平。

  --产业集聚稳步提高。大企业产业引领、大项目链式支撑的集聚作用明显,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关联配套企业,逐步建成链式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到2022年,力争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70%左右。

  --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双招双引”成效明显,集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到2022年,重点产业集聚区培育建成2个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60%以上。

  --绿色发展持续转型。生态系统建设稳步提升,土地利用更加集约。到2022年,产业集聚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8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年,或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达到4500元、税收200元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特色产业快速提升。2020年,新能源汽车、莱西食品产业集聚区列入青岛市重点产业集聚区;2021年,石墨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列入青岛市重点产业集聚区;2022年,夏格庄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区列入青岛市重点产业集聚区;未来计划将经济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姜山生物医药、店埠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区列入青岛市级产业集聚区。

  --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制定较为完善的创建方案和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莱西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负责“产业集聚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莱西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的申报创建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规划提升专项行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规划产业集聚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修编工作,抓紧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三年建设行动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2020年6月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服务中心备案。要建立产业集聚区年度项目库,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建设进度节点,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各镇政府

  (二)实施产业集群提升行动

  1.强化“双招双引”。各产业集聚区要制定主导产业招商路线图,主动策划设计产业链,重点引进产业龙头、关键核心技术、上下游产品配套为重点的产业链项目,各产业集聚区力争每年引进1个以上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含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项目、1-3个投资过亿元产业项目,以及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的研发骨干人才。各镇街引进的项目,市招商委办要牵头按照项目所属的产业、行业,指导向工业产业集聚区落户。满足项目要求、对应在产业集聚区落户而不落的,要详细说明不落户的原因,提交市发改、环保、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审议确定;满足不了项目落户要求的,由相应集聚区镇街出具不予落户证明,进而与符合落户条件的镇街进行接洽、落户。对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要组建项目推进专班,实行重大项目“一对一”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落地。积极鼓励现有企业往集聚区搬迁发展,搬迁企业以迁出镇街前三年平均税收为基数,对迁出后三年内的新增税收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

  2.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大企业和高成长领军企业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进驻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提高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能力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发挥其在集聚发展、品牌辐射、技术示范中的带动作用,采取兼并、收购、联合、参股、增资扩产等方式发展壮大。到2021年,各产业集聚区争取拥有1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领军企业,力争培育1个过20亿元的大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各镇政府

  3.强化协作配套。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相互采购,提高企业间的关联度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着眼产业链中高端,重点引进专业水平高、技术产品新的生产或服务配套企业,补充和完善产业链,实现链式集聚、集群发展。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智能化升级、网络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或“智能+”,每年认定3个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不断提高核心配套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各镇政府

  (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构建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建设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行业技术平台和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双创平台,每年引进培育1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3个以上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认定1个博士后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和项目领军团队,给予子女入学、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持。推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项目路演、创业辅导。鼓励龙头企业创建为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检测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2.深化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结合,通过科研项目订单等方式,促进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鼓励大企业或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或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协同式创新平台,承担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每年滚动实施40个以上技术改造创新重点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

  (四)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行动

  1.保障用地供应。支持产业集聚区“腾笼换鸟”,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全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重点引进建设优质高效产业项目。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用好“工业上楼”、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引导中小企业项目入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

  2.创新用地政策。探索在部分产业集聚区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允许产值规模大、税收贡献突出的重点龙头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5-7%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探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

  (五)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完善基础设施。各镇政府要配套制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市级层面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配套设施建设,集中策划和优先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道路、水电、燃气、物流、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共建共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新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要尽快形成“产业熟地”,满足项目落地要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

  2.创建生态园区。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固废集中处理。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导向、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强化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环保网络化监控。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生态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

  (六)实施服务保障提升行动

  1.推行智能服务。以基础设施信息化为基础,以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为主要途径,全面提升工业产业集聚区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企业上云”;积极与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接,利用工业互联网为产业集聚区赋能,建设智慧产业集聚区;提升产业集聚区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对人、物、能耗、环保、消防、运营和生产等进行高效管理,实现政务、研发、人才等各类高效服务;鼓励企业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动集聚区内优化资源配置,各生产、服务等环节互联互通,推动企业智能化升级。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线上线下”全方位的投资服务。推动产业集聚区智能化管理应用,鼓励创建智慧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各运营商、各镇政府

  2.加大政策支持。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新增纳统企业、招商引资等重点指标,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价,市财政每年拿出200-500元万专项经费予以奖励,重点用于“双招双引”、企业发展、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同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产业集聚区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5-1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3.强化金融支撑。各产业集聚区要设立产业基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力度,创新企业融资服务。鼓励产业集聚区结合产业定位设立大项目专项基金,发挥基金对重大项目招引的撬动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区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参股子基金,投资符合集聚区发展方向的产业链企业,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4.健全管理机构。各镇政府要迅速成立和完善管理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探索运用“规划+融资+建设+招商+运营”一体模式,加快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公司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第三方运营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二)实施动态管理。将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考核评价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研究制定,上报市考核办公室。各产业集聚区按季度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调度和运行分析,建立起常态化数据收集、挖掘和共享机制。产业集聚区运行情况,每年度组织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完不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产业集聚区”予以淘汰。

  (三)形成创建合力。对产业集聚区要集中统筹资源,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引项目、建集群、上规模。各镇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其他产业集聚区的推进建设,对产值规模大、税收贡献突出的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

  (四)鼓励争先创优。对照青岛市产业集聚区创建标准,积极创建“青岛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对通过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验收,评选为“青岛市重点产业集聚区”的,青岛市财政将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我市财政将同时给予1-2%配套奖励,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形成争先创优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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