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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日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管(分)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日照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征集2020年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试点示范类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试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8类。 (二)申报重点领域。一是围绕乡村振兴,结合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休闲农业和乡村治理等,提升乡村振兴标准化水平。二是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金融、现代海洋、滨海旅游、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绿色化工等“十大专项”,提高高质量发展标准化水平。三是围绕保障改善民生,结合养老健康、教育文化、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公共交通和社会稳定等,提高社会治理及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三)项目申报条件。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连续三年在标准化试点领域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等。 (四)项目申报数量。每个区县(分)申报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其中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 二、申报程序 (一)区县(分)局受理。申报单位应填写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和附件2),经区县(分)局对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后,向市局提出。 (二)市局审核立项。市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论证后,正式发文予以立项,纳入年度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按照国家标准委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类别进行申报。项目名称为“申报单位名称 ××××(类别)标准化试点/示范”。示范项目应当是2018年底前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和省级试点项目。2020年度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未通过立项的,可优先申报,请各区县(分)局做好协调工作。 (二)参考文件 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 2、《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公告2018年第9号); 3、《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委公告2019年第1号)。 4、《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国标委工一联〔2017〕122号); 5、《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 6、《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 7、《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 8、《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委公告2016年第2号)。 四、项目报送 8月20日前,各区县(分)局将《日照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申报书》《日照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发到市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薄海燕,联系电话:8179093 邮箱:rzzjbzh@163.com。 日照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7月24日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