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0〕16号文件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淄政字〔2020〕37号)和《淄博市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淄财办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始2020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产业攀登”攻坚行动,着重围绕落实“四强”产业行动计划、推动传统产业“五个优化”、实施“旗舰”“雏鹰”工程等,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搭平台、补短板、强生态项目。重点投向科技成长性强、财务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的“标杆型”企业,以“四强”产业、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我市挂牌企业和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为主。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规模3000万元。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上市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以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上市公司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股本不低于1亿元。 3.注册地在淄博境内的企业。 (二)非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被投资企业或拟新设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非上市公司类申报主体主要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实收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连续2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以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3.注册地在淄博境内的企业。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上市类、非上市公司类项目申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资企业为公司制法人的,需连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项目拟采取新设方式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的,应当为公司制法人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城投公司、金融以及金融企业等类型企业不列入支持范围。 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投资企业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投资企业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未被采取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5.申请资金用途需有明确项目,具体包括研发、技术改造、购买技术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回购能力且愿意承担回购责任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附件:⒈淄博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工作附件1-7.docx 2.入股建议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20年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7.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股权投资项目对口科室联系表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