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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0〕16号文件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淄政字〔2020〕37号)和《淄博市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淄财办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始2020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产业攀登”攻坚行动,着重围绕落实“四强”产业行动计划、推动传统产业“五个优化”、实施“旗舰”“雏鹰”工程等,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搭平台、补短板、强生态项目。重点投向科技成长性强、财务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的“标杆型”企业,以“四强”产业、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我市挂牌企业和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为主。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规模3000万元。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上市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以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上市公司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股本不低于1亿元。

3.注册地在淄博境内的企业。

(二)非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被投资企业或拟新设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非上市公司类申报主体主要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实收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连续2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以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3.注册地在淄博境内的企业。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上市类、非上市公司类项目申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资企业为公司制法人的,需连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项目拟采取新设方式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的,应当为公司制法人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城投公司、金融以及金融企业等类型企业不列入支持范围。

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投资企业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投资企业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未被采取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5.申请资金用途需有明确项目,具体包括研发、技术改造、购买技术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回购能力且愿意承担回购责任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 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正文;

  2. 淄博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3. 入股建议书(附件2);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6.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7. 项目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的声明;

  8. 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提报;

  9. 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10. 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等(如果有请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书,租赁、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 。

  11. 2020年淄博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两份,并提供电子版,经各区县局初步审查合格后报送市工信局对口业务科室,其中1份《2020年淄博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务科。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2.申报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专项,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扶持。

    3.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依照财政相关条例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各区县局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属地和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县申报,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局对口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各区县局在申报项目过程中要积极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口业务科室加强沟通、接受指导,对项目支持范围、条件以及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报2020年淄博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5)两份,行文A4纸张印制,一式两份,连同申报资料报送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口科室(附件7),同时报送电子版。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邀请有关受托管理机构、行业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筛选,建立项目备选库。

    (二)申报时间

    各区县局汇总材料上报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⒈淄博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工作附件1-7.docx

      2.入股建议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20年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7.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股权投资项目对口科室联系表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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