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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2020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2020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关于印发青岛市2020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化工专项行动办,青岛西海岸新区化工专项行动办,有关企业:

  为指导企业做好2020年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申报工作,根据《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化专办字〔2019〕24号),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研究制定了企业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

                                                 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

                                                     2020年8月24日

  

    青岛市2020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化工生产企业、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在全省化工专项行动中评级评价结果为“优”或“中”,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

  1.项目按照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企业评级标准的指导方向,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水平为主要内容,不新增或扩大产能,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

  2.项目所购置的安全环保节能三类用途成套装置和设施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包括二手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

  3.项目所购置的安全环保节能三类用途成套装置和设施发票开具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进口设备以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为准)。

  (二)购买安全环保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1.企业购买安全环保方面的公众责任保险,12个月期限的保单涵盖2020年度的全部或部分日期,保险产品名称非特定,内容符合青岛市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有关规定(附件5);

  2.承保单位应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承诺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投保企业的事故预防。           

  二、申报材料

  (一)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

  1.《青岛市2020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2);

  4.申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三类用途成套装置和设施投资情况明细表(附件3);

  5.成套装置的购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设施的施工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6.项目形象进度照片(4张),须详细注明成套装置和设施的名称、用途、安装位置和拍摄时所处状态(安装、试运行或正式运行等);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购买安全环保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1.《青岛市2020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购买安全环保方面的公众责任保险完整保单(含特别约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封面、申请表、复印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区市化工专项行动办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报电子版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区市初审。区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受理企业正式申报材料,会同本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区市上报材料前须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区市报送。初审完毕后,区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在每个企业的政策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填写本辖区所有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4)。上述两类表格加盖区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报电子版材料),于10月15日集中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其进行完整性审核。

  (四)市级审核。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市化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通过完整性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查。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召开市化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拟奖补的企业项目清单,进行项目查重,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化工专项行动办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二)申报企业如获得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评审、绩效评价工作。

  (三)同一项目已申请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或2019年度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支持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即同一发票只能用于申请一次青岛市财政政策支持。

  (四)区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初审和材料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

  1.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

  66016912(咨询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 

  66016933(咨询危化品道路运输、仓储经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

  66016905(咨询安全环保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2.材料受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16房间,电话:85913006

  

        附件:(相关附件请电话咨询:0532-66016903)


联系热线:0532-88983835

                 1855329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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