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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2020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1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各项资金申报条件: 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奖励资金(详见附件2);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详见附件3);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详见附件4);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5);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详见附件6);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7);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8)。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各项资金其他申报材料: 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奖励资金(详见附件2);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详见附件3);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详见附件4);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5);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详见附件6);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7);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8);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9)。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添加封面(申报资金类别、单位名称、日期)和目录后,按每个资金的申报要求排序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推荐,并于10月10日(星期六、工作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青岛市政府一期414室(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电子版(盖章文件需提供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装备产业处”或通过互联网发送至电子邮箱(jxwqccyc@qd.shandong.cn)。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0〕2号)为准。 联系电话:85913125 附件:1.新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奖励资金 2.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 能奖励资金 3.发展新车型奖励资金 4.新能源车型入选我市巡游出租车车型目录或符合 网约车准入条件奖励资金 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项目补助资金 6.整车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奖励资金 7.参加车展补助资金 8.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补助资金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