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和奖励对象 补助和奖励对象为淄博市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单位须为淄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3.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4.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须为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 二、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区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申请补助和奖励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三)报送。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zbskjjfzjhk@zb.shandong.cn。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184674 附件:附件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xlsx 附件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