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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东工信字〔2020〕72号 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东经信发〔2017〕222号)有关要求,现开展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请各县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通过软件企业评估认定并在市内注册三年以上。 (三)企业主营业务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软件业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近三年软件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500万元。 (四)拥有专门的软件工程技术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健全,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团队。 (五)具有完善的软件工程技术研发、测试条件,获得知识产权5项以上。 (六)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目标科学合理,资金保障有力,有明确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与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三年财务报表; (四)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列表,拥有软件产品证书、著作权、成果、专利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相关资质、能力水平认证情况证明; (六)支持中心发展的相关制度; (七)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报所属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开发区)初审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于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专家评审及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核查,确定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名单,经公示后公布。 联系人:董文杰,8328189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