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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以下称《办法》)和《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以下称《意见》)规定,现就2020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格

(一)凡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含国家军用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

2.项目申请时间距标准正式发布时间、技术组织获批成立时间或项目完成验收时间间隔原则上超过一年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符合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具体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项目完成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申报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有关项目的,还应提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认定并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四、申报流程









五、项目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和论证,作出咨询、评估意见,在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有关媒体公示后,确定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项目,对有异议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六、资助奖励

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和《意见》中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评审和公示通过的项目确定资助奖励金额,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经相关程序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渠道拨付。









七、有关要求

1.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2.按照《办法》和《意见》规定,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在资金拨付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报告。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2019年度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将评价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3.涉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新旧版本体系转换,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前,对应关系为新5A对应旧4A,新4A对应旧3A。









八、其他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刘森,电话:66759251;盖超超,电话:66759252

 电子邮箱:qdbzhc717@163.com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

    2.区(市)局

市南区局     王  琨   82868828

市南区南京路29号408室

市北区局     张  华   58716766

市北区辽阳西路20号兴业大厦A座1709室

李沧区局     杨志林   67706609

 李沧区夏庄路127号919室

崂山区局     陈姿含   88998150

 崂山区深圳路181号201室

西海岸新区局 张  瑜   86975682

黄岛区长江中路465号汇商国际301室

城阳区局     赵崇坤   87868480

城阳区江城路198号209室

即墨区局     翟佳乐   87567997

 即墨区鹤山路156号403室

胶州市局     张志强   82206935

胶州市上海路市场监管大楼5025室

平度市局     傅  黎   84351671

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527室

莱西市局     李  晓   88433919

莱西市黄海路7号

保税港区局   韩  金   86767853

保税港区北京路69号东风首农大厦副楼1409室

3.有关材料可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qingdao.gov.cn/)“公告栏”栏目中查阅下载。


附件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3.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申请书

4.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



请崂山区各单位参考申报条件与要求,如有意向申报,请将材料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由区局汇总材料向市局汇报。


联系单位: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计量科

联系电话:0532-88998150

电子邮箱:lsbzjl@126.com


联系热线:0532-88983835

                 18553299328

                 1856136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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