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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济宁: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9-23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点击量:14评论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制造强市、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开放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扩大技改有效投资,促进企业快速形成新的增长点,根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明确重点发展的十强产业领域及《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开放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的六大产业领域;

2.《<中国制造2025>济宁市行动计划》(济发〔2016〕32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14号)等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支持方向

1.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向

(1)支持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等产业政策鼓励类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要求,投资额度大、带动能力强,建链、补链、扩链、强链作用明显的技术改造项目。

(2)支持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和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范畴的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2.“机器换人”项目支持方向

(1)重点行业“机器换人”项目。在工业机器人用量大的汽车、机械、电子、医药等行业和劳动强度大的轻工、纺织、食品、半导体、建材等行业,重点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重点支持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移动小车(ACV),码垛机器人,分拣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包装、拆卸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等。

(2)高危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加快高危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煤炭等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

(3)对采用市内生产的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特种机器人改造提升技术工艺的企业,优先支持。

对纳入2020年全市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关于公布济宁市2020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名单的通知》(济工信字〔2020〕27号)的项目、获得2019年度“十佳”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提名)的企业优先扶持。

二、支持方式

1.对确定扶持的技改项目,将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2.对确定扶持的“机器换人”项目,将按照购置设备款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高危关键岗位使用特种机器人的,按照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3.技改和“机器换人”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发票数额为准,计算起止期限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9月25日。

4.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从技改项目、“机器换人”项目中选择1个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技术改造项目

(1)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当年已获得省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及方向,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经济带动大、市场前景好。

(3)申报项目已进行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

(4)申报项目生产性设备(智能化制造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零增地”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智能化制造系统)投资1000万元以上(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

(5)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政府统计范围,且进入统计部门的当期在建项目库。

2.“机器换人”项目

(1)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当年已获得省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项目已经完成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且采购的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项目设备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和购买软件及技术的费用。

四、申报材料

1.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3)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文件复印件,“零增地”技改项目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说明;

(4)购置设备、智能化制造系统发票复印件,要将发票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列出发票清单,包含发票日期、设备名称、发票金额等内容,对日期和金额不清晰的发票一律不予以承认;

(5)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文件;

(6)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1);

(7)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8)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3.“机器换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企业“减员增效”的预期效果,如企业减少用工、经济效益等情况;

(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

(4)“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技术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要将发票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列出发票清单,包含发票日期、设备名称、发票金额等内容,对日期和金额不清晰的发票一律不予以承认;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机器换人”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1);

(8)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9)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以上所需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的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报告中联合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县(市、区)三年内申请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

3.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请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通知要求提报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工信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市财政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

市工信局技改办刘娟娟

电话:2967466,邮箱:jxwghyjsgzbgs@ji.shandong.cn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张思超

电话:2606225,邮箱:sczj_zsc@ji.shandong.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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