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烟科〔2019〕42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21年政策引导类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及程序符合“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2、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市、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 3、注意事项: (1)政策引导类项目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 (2)申报或推荐单位必须出台相关政策,为申报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3)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市属单位推荐指标另行通知,市、区科技局限推荐2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同年度有资项目;项目负责人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类似)项目连续3次以上申报未获得立项的。 4、推荐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项目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海洋科技科,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yantaisfk@yt.shandong.com。 联系方式:6786647 附件下载.zip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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