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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促进人才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人才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城阳区促进人才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城阳区促进人才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人才载体平台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区内重点引进建设的其他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需有国家部委认定文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参照以上标准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其他相关部门)

  二、发展高端创新人才载体。对新设立的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国家级人才平台,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1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省专家服务基地、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奖励;对设立市专家工作站、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奖励。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给予5万元站(基地)科研资助。入选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1:1的标准给予设站单位不高于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省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三、打造“双创”平台升级版。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 万元奖励。经认定的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予以市级资金1:1配套支持。积极开展异地孵化器、离岸孵化器试点,对经市级认定的,予以市级资金1:1配套支持。对市级(含)以上孵化器每认定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市级奖励资金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本政策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分别执行相应条款并负责政策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内容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原则执行,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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