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详细内容

关于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农科驿站进行自查的通知

关于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农科驿站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15:35:16浏览次数:11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农科驿站运行情况进行撒网排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问政山东》第76期涉及我市有关众创空间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对我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农科驿站进行撒网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安排

(一)区县自查

各区县科技部门在11月27日-29日期间对辖区内所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农科驿站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梳理准备好有关佐证材料。

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管理规范、运行较好的提出“继续保留”意见,对存在一定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撤销资格”意见。

(二)市科技局核查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将分别成立核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在11月27日-29日期间对部分重点平台进行现场核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对通过核查发现与自查情况不符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自查依据及内容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查工作依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进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参照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内容进行自查,众创空间参照第六条、第十三条内容进行自查,有关内容应按年度、逐条进行梳理自查。其中,第六条至第九条为符合省级认定或备案的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撤销资格”意见。

农科驿站自查工作依据《山东省农科驿站备案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67号)进行。主要核查农科驿站标识牌、驻站专家公示牌、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并集中悬挂,是否与科技服务依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开展的科技服务活动是否建立台账并集中保存等,是否有办公室、培训室等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等。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撤销资格”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排查责任。各区县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集中工作力量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请于11月30日上午11:00前反馈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农科驿站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请于11月30日上午11:00前反馈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二)坚持边查边改。各区县科技部门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做到边查边改、真查实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提出撤销意见。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查找问题出现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解决方案,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要根据自查情况和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docx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7日 






联系热线:0532-88983835

                 18553299328

                 18561363979

Copyright @ 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智启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

           烟台海阳市工业园区南京街28号

青岛智启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备案号:鲁ICP备18028588号     公安备案号:37021302000432
技术支持: 拓渠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