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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12-08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点击量:6评论


聊财工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财政局、经贸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

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7〕1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聊政发〔2019〕6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聊政发〔2019〕7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19〕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发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资金市本级支出进度、使用绩效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依据本办法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市县财政部门、工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补助地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工业转型发展资金按照中央、省和市工业转型发展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安排。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市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任务清单,向市财政局提报预算申请。预算编制中,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不得出现遗漏。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送市人大审议批准。

第六条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依据相关政策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七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从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

第八条对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根据任务内容不同,将任务清单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任务清单与资金同步下达。

第九条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以及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服务项目,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市级对地方的补助资金,按照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要求执行,不列入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及购买服务计划编制范围。

第十条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具体包括以下投向和支出内容: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主要包括落实省级新增财力奖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奖补、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补助、智能化改造工作推进奖补等。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重大新产品研发,培育创新型示范企业;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对列入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主要包括对获得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好品山东·品牌聊城”推广工作等。

(四)支持新兴产业扩量提质。对列入工信部、省工信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目录的企业进行奖励;对列入省新材料领军企业的,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经过工信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企业进行奖励;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经济企业和新经济应用示范项目进行奖励;支持5G示范应用、产业发展、通信网络建设等;支持企业上云等。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小升规”工作,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补助;对瞪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准独角兽和独角兽等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等。

(七)支持产业绿色发展。主要包括推进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诊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

(八)支持产业龙头培育。主要包括支持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有色金属及金属深加工、绿色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做优做强;支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等。

(九)管理服务。安排资金用于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监理、评估、咨询、认证、验收、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

(十)对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其他重点事项予以支持。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市级预算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科学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在规定时限内以公函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或提出绩效目标编报要求。

第十二条工业转型发展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财政存量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业转型发展资金支出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竞争择优确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市、县在分配资金时,除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的绩效管理,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拨款。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需要联合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内容外,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公开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工信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因资金扶持项目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难以预料、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出现缓建、停建、竣工验收未通过、未达预期绩效等情形,对于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评定项目,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重大疏漏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认定有错或给予必要容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按照“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原则,对在聊城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工业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和相关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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