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
1-1 国际标准
(1)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50万元;(2)主持国际标准修订,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不高于50%给予资助奖励;(3)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4)承担国际标委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主导、主持国家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2)主持国家标准修订,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不高于50%给予资助奖励;(3)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4)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3 行业标准
(1)主导、主持行业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2)主持行业标准修订,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不高于50%给予资助奖励。(3)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1)主导、主持省地方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2)主持地方标准修订,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不高于50%给予资助奖励。(3)参与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1-5 团体标准
(1)主导、主持行业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2)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1)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2)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3)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4)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5)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6)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二、胶州市
【《关于激励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1 国际标准
(2)主导或主持国际标准修订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1)主导或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2)主导或主持国家标准修订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3 行业标准
(1)主导或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主导或主持行业标准修订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1)主导或主持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主导或主持省地标修订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1)主导或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青岛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章政发(2019)1号 关于调整加快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3-1 国际标准
3-3 行业标准
(1)对于主持省地方标准、市标准规范、市农业技术规范和区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分别资助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对于主持省地方标准、市标准规范、市农业技术规范和区农业技术规范修订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团体(联盟)标准制修订,比照行业标准制修订奖励额度,最高资助奖励20万元。
(1)按青岛市标准化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奖励;
(2)承担山东省、青岛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0万元;承担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3)承担青岛市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3万元;
(4)承办崂山区标准化培训、调研、标准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务活动,最高资助20万元;
(5)年度内入驻崂山区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法人)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6)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建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额的20%,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四、平度市
【平办发〔2017〕4号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4-1 国际标准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的奖励。(1)主持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国家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的奖励。4-3 行业标准
(1)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1)主持制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1)对承担国家、省、青岛市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4A级、3A级、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青城政发〔2017〕21号关于印发城阳区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5-1 国际标准
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5-3 行业标准
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
(1)主持市标准规范、区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3万元。对于主持市标准规范、区农业技术规范修订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
(2)承担青岛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3)承担青岛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资助奖励3万元;获得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资助奖励3万元。
(4)对承办城阳区标准化培训教育项目、标准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5)对年度内入驻标准化专业中介机构(法人)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六、西海岸
【青西新管发(2018)9号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四大基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2018.3 发布之日施行】
6-1 国际标准
(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不高于100万元的资助奖励; (1)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奖励; 6-3 行业标准
(1)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奖励; (1)主持地方标准制定的,不高于10万元的资助奖励; (1)承担国家级试点、省级试点、市级试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获得4A.3A.2A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1万元。【西政发(2017)9号 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意见】7-1 国际标准
(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奖励; (1)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不高于30万元的资助奖励; 7-3 行业标准
(1)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奖励;(1)主持地方标准制定的,不高于10万元的资助奖励; (1)主持团体(联盟)标准制定的,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奖励;
(2)参与制定(修订)不高于4万元资助奖励。
(1)承担承担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国家级20万,省级10万,市级5万。
(2)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4A级5万,3A级3万,2A级1万。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主导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承担省级以 上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或标准化试点示 范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或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单位,按照不低于青岛市级标准化资助奖励标准给予资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