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篇
一、烟台市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新的奖励办法正在制定中,我们会持续关注。
二、龙口市
《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9〕
57号)
1、奖励范围
(1)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烟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组织(企业);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和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组织(企业);
(3)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企业);
(4)烟台市级己资助的其它标准化项目的承担组织(企业)。
2、奖励条件
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必须是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标准化资助的项目。
3、奖励金额
资助数额为同类烟台市级标准化资助数额20%。
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号)
对主持制修订(前两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在标准颁布实施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项技术只奖励最高级别标准。
《实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烟开〔2019 〕 20号)
(1)对主持制修订(前两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给予5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被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