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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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市最新标准化奖励政策——潍坊、济宁、泰安篇政策依据 潍政办发〔2019〕4号《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奖励办法 (一)标准创新奖: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奖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 (二)标准应用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00 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考核评估合格的 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万元。 (三)奖励资金应应用于标准创新和实施,其中40%用于奖励在标准制定、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济宁篇 政策依据 《济宁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建设方案》(济政字【2019】33号) 奖励办法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100万。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50万。 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20万。 泰安篇 政策依据 《中共泰安市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2020-2025年 (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正式发布实施) 奖励办法 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给予100万奖励。 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奖励的10-50%奖励。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给予50万奖励。 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奖励的10-50%奖励。 3、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给予20万奖励。 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奖励的10-50%奖励。 4、主导制定省级地标给予10万奖励。 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奖励的10-50%奖励。 5、主导制定团体标准(有自主创新成果、实施成效明显)给予5万奖励。2、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的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