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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滨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滨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来源: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滨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1、支持领域。突出基础、应用基础、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围绕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2021年重点在医疗纺织材料、航空材料、重大传染病、药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布局一批具备原始创新能力、先进性和引领性的综合性实验室。

2、申报条件。拟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由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向上,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聚焦“双型”城市建设、“5+5”十强产业建设要求,与全市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方向一致;

(二)研究实力强,一般具有3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工作处于全省和国内先进水平,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独立,实验室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2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政策指导,并做好申报辅导。

2.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建设意向书,并出具符合申报条件、建设基础和申报要求的各类支撑材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和申报资料审查。对符合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通知申报要求的正式推荐,并出具审查意见和真实性承诺意见。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的不得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1)核心知识产权不明晰的;(2)近一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3)申报企业有一项以上科研课题存在应结未结、强制中止、撤销、验收不及时等情况的。

2.拟建重点实验室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应具体、清晰,突出申报单位自身优势和特色,力戒宽泛、分散。

3.各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报告(各一式一份)于2021年11月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扫描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冯宗玲

联系电话:0543-3187021

邮箱:bzkjjhk@163.com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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