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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下达给你们。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技术内容和指标,原则上于计划下达1个月内签订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报送材料须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项目实施期限自2021年11月起,不得少于1年。

二、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及时报送进展和成效。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经验成效报送等工作;要积极配合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做到如实填报、应统尽统。市科技局将适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方式:工业高新科,0538-6991149

农业和社会发展农社科,0538-6991130

软科学政策科,0538-6991102

2022年3月30日



联系热线:0532-88983835

                 1855329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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